全国统一服务热线:
400-661-8778 1777-808-7890
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
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被罚
 最后更新:2022-07-12  浏览:297次

      工业涂装行业VOCs主要来源于VOCs物料(涂料、固化剂、稀释剂、胶粘剂、清洗剂等)的储存、输送及使用过程,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:调配(混合、搅拌等);涂装(喷涂、浸涂、淋涂、辊涂、刷涂、涂布等);粘结(涂胶、热压、复合、贴合等);干燥(烘干、风干、晾干等);清洗(浸洗、喷洗、淋洗、冲洗、擦洗等)。

      根据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7822—2019),VOCs物料为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%的物料,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。在实际生产中,因不同工艺环节进出料的变化,物料VOCs含量在不同工艺环节是不同的,需按工序逐一核实是否属于VOCs物料(VOCs质量占比是否大于等于10%)。物料的VOCs质量占比需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测定,检测报告应由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。

      为了更有效降低工业涂装行业的VOCs含量,近日,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《关于印发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违法处罚案例的函》,梳理了省内和其他省份一些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源头替代、过程管控、末端治理、监控水平等4个方面打击涉VOCs环境违法处罚案例。本次发布的案例共有22个,其中,源头替代2个、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6个、末端治理和企业排放12个、监测监控水平2个。